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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采购办、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响应)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对资信良好或可通过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上不收取政府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同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体系,并定期在政府采购平台和信用常德网上公开。

特此通知!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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