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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临财检【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临澧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第二轮市场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3]00031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临澧县祥圣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四季红社区居委会兴隆街57号

被投诉人1:临澧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临澧县安福镇兴隆街57号

被投诉人2: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北路第二层202号

被投诉人3: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村口商业大厦318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中标供应商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供应商中标无效。中标供应商湖南仁仁洁环境清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人员数据。

2.供应商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人员数据。

3.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信息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标的所属行业,该事项是否会导致评标结果受到影响。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信息未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标的所属行业,但是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需要根据标的所属行业来确定,请问评标时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中小企业?是否合规?是否会导致评标受到影响?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临澧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