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办发〔2024〕7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
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编制和支出的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和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常行审发〔2023〕7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是市直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支出依据。
二、本《标准》所述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是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招标需求文件,审查投标人或供应商资格,组织投标人或供应商勘查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或评审、定标,整理归集评审档案,接受处理质疑及配合投诉等工作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本《标准》所有的费用标准均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的上限,不是预算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各市直预算单位应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需求及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把关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出,并列入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中。
四、本《标准》中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计算方法为超额累进计算法。
五、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编制及支出标准按照《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和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常行审发〔2023〕7号)文件执行。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终止执行《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常财办发〔2017〕51号)文件中关于“代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的内容规定。
附件: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常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附件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计费基数 | 取费费率 | 算 例 | ||
货物及服务 | 工程 | 项目金额 |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 | X≤100 | 1.2% | 1.0% | 100 | 100×1.2%=1.2 |
2 | 100<X≤500 | 1.1% | 0.56% | 500 | 1.2+(500-100)×1.1%=5.6 |
3 | 500<X≤800 | 1.0% | 0.39% | 800 | 5.6+(800-500)×1.0%=8.6 |
4 | 800<X≤1000 | 0.8% | 1000 | 8.6+(1000-800)×0.8%=10.2 | |
5 | 1000<X≤2000 | 0.4% | 0.25% | 2000 | 10.2+(2000-1000)×0.4%=14.2 |
6 | 2000<X≤3000 | 0.3% | 3000 | 14.2+(3000-2000)×0.3%=17.2 | |
7 | 3000<X≤5000 | 0.2% | 5000 | 17.2+(5000-3000)×0.2%=21.2 | |
8 | 5000<X≤8000 | 0.1% | 0.14% | 8000 | 21.2+(8000-5000)×0.1%=24.2 |
9 | 8000<X≤10000 | 0.05% | 10000 | 24.2+(10000-8000)×0.05%=25.2 | |
10 | X≥10000 | 0.035% | 0.035% | 12000 | 25.2+(12000-10000)×0.035%=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