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管理区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 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操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操作指引
一、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 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 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块关
注项目的中标(成交)信息。
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s: /changd.ccgp-hunan.gov.cn/f)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质疑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财政部门提起投 诉。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操 作指引及相应文书范本,可供参考。
三、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明确采购人和供应商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文书,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依 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依据
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签订合同。
(二)签订期限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中 标(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 以合同方式约定,且不得背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名称与采购项目名称应保持一致, 合同中应体现采购项目编号。
2.合同主体。 (1)必须是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的采供双 方。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并提交采购人的授权 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改变企业名称的, 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载明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采购人应当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采 购合同,联合体各方供应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3.合同实质性内容。 合同应与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内容保持一致,体现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内 容,涉及采购标的知识产权的,应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货物类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合同主体、采购标的、规格 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包装方式、售后服务、 履约时间、履约地点和方式、验收与交付的标准和方法、质量保 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服务类项目合 同的实质性内容为合同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含 起止日期)、采购金额、服务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监管办法、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工程类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 合同主体、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采购金额、付款方 式及结算、安全施工、检查和返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合同金额。 合同的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并与中标金额 一致。
5.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若采购文件中已约定了付款方式 和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方式,则合同条款中应有与采购文件一致的 对应内容;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履约保证金不得 超过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 金。
6.履约期限。 交货期、完工期或服务期,质保期和保修期等 均应在合同中注明,并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7.合同附件要求。(1)货物类项目合同应将投标(响应)文 件中的《分项报价表》和《货物报价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体现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实质性内容。(2) 服务类项目若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对人员配置和设备配 置有要求,则合同应将人员和设备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3) 工程类项目合同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以上相 应内容均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8.合同签订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均由各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签订日期及合同履行期限 的起始日期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之后。
(四)审查签订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除依法应当由法律顾问审定的 情形外,可经采购单位法规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后 再签字、盖章,防止合同条款违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规定和引发法律风险。
四、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六、补充合同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服务合同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 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 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常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