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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精神(以下简称 《通知》),现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具体操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采购代理服务费。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细 化为政府采购项目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用三部 分。项目预算未列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应从项目预 算选择“采购代理服务(C0817)”政府采购品目细化采购预 算,并于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限额标准以下的代理服务 项目原则上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代理服务 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定程序。集采项目无需向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支付代理服务费。

2、评审劳务报酬。项目预算未列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采购人应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从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评审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完成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集采项目无需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3、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府采购工 程的价格评审优惠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保持一致,此次不做调整,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认真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预留份额情况统计表》附件1。

4、为落实各项保证金、合同款的清理和结算工作,请各单位梳理未及时完成合同款项、专家评审费支付以及未退 还各项保证金的情况,并认真填报附件2,具体填报要求详 见附表附注。各主管预算单位于6月30日之前汇总报送(附 件1和附件2)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1、2022 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预留份额情况统计表

2、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费用统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