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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常财检〔2023〕7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常财检〔202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3〕00306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常德市园林花卉艺术产业协会

 址: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大道1919

 

被投诉人1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址:湖南省常德市人民路4253

 

被投诉人2常德市伟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惠家坪村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101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10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1017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质疑复的理由偷换概念,未对质疑予以正面回应。2.依《政府采购法》规定,答复质疑只能在三个工作日之内,2023927日提出质疑,而采购人给出的答复函却是在20231010日,我协会收到答复函却是在1011日下午3.招标文件中要求3个体系认证,经查认证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不能证明信用程度,不能做评标依据。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以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常德市财政局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