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澧县2023年绿肥种子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2023〕00029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新区
被投诉人:湖南拓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澧县金源世家2栋3单元30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根据澧县2023年绿肥种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未明确提出递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需要注明包好;2、我公司授权代表在递交日期截止前,将注明好包号的资格审查材料重新递交时,代理机构仍然拒收。但代理机构却在质疑答复书中回复说我公司仍未按要求提交相应响应材料。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澧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