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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常财检﹝2023﹞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桃树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及运行管理”(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3001274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中晟广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镇石弓湾社区(湖南同心干杉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1:常德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808

被投诉人2:湖南建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美景大厦1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商务分要求中,关于技术人员能力的加分项设置不合理,该条款的设定与项目的履约无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商务分要求中,关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加分项设置不合理,该条款的设定与项目的履约无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第一,评分中要求“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或实用技术”侧重的是环保领域,而本项目采购的核心是“原闲置的处理系统恢复使用和污水渗滤液处理,并进行原有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甲方的第一考虑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如何做好本项目提质改造和污水渗滤液的处理,而环保只是第二要素。第二,相关专利证书与技术能力高低,与项目履约能力并无必然关系,该条款的设定与项目的履约无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商务分要求中,设置相应的“企业荣誉”,该条款的设定与项目的履约无关,并且以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4.在招标文件中“评分规则”商务分要求中,设置“类似业绩”,该业绩的加分限定了行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本项目采购的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而“生化或芬顿”是其中一种。该要求限定了行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