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财检[2022]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湖南博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蔚君
联系方式: 15607462467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活龙井小区天桥路107号博才办事处
被投诉人1:石门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世辉
联 系 人:杨 刚
联系方式:0736-5331945
地 址: 石门县楚江街道东城区黄金路
被投诉人2: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跃进
联 系 人:汪 宏
联系方式:0736-5208255
地 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7月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7月11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接受石门县教育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的委托,代理“石门县2022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石财采计〔2022〕000239号)。2022年6月1日被投诉人2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诉人于2022年6月8日从常德市政府采购网获得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随后在6月11日向石门县教育局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了投诉人对“石门县2022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的质疑书,委托被投诉人2给予答复,被投诉人2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质疑答复书》。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7月11日予以受理。2022年7月6日我局分别向被投诉人1、2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
二、 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一:评审因素:“2.投标产品制造商有IS0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QC认证),IS0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QC认证),IS0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C 认证),的每项计1分,本项共计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中指定特定的认证机构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2、投诉事项二: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样品的材质、外观、性能等进行评审,评价样品的各项指标与采购需求的符合度,具体计分如下:1、样品与采购需求完全一致,计22分;2、样品与采购需求一个不符的,计17分;3、样品与采购需求二个不符的,计5分;4、样品与采购需求三个以上不符的,计0分;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样品清单见采购需求),样品不全将按本项第4条计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投诉事项三:评审因素:“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4、投诉事项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5、投诉事项五:评审因素:“投标人通过国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计4分,四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计2分,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计1分,其他不予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答复:
1、投诉事项一:石门县2022年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要求CQC认证,磋商文件对此提出要求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更具有权威性。
2、投诉事项二:1.计数棒:此产品为学生常用随手计数之用,除本产品参数为教育部标准外,对产品的材质也极为重要,如有的用普通塑料,含氯成分较高,有的为木质材质,涂料并不环保,学生用后,可能用手抓取食物,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所以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提供样品确认该产品是否无毒且环保。2.几何图形片:此产品为学生了解几何图形形状之用,除本产品参数为教育部标准外,对产品的材质也极为重要,如有的用普通塑料含氯成分较高,有的为木质材质,涂料并不环保,学生用后,可能用手抓取食物,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所以采购方认为必要提供样品确认该产品是否无毒且环保。3.探索几何形体体积计算公式材料:该产品部分参数较为详尽,但考虑到有的厂家产品材质和生产加工工艺的不一致,会导致产品的公差较大,影响实验精度,需进行现场操作并判定实验效果。4.杠杆尺及支架:本产品的底座.主杆,杠杆尺的平行度.垂度要求较高,很难量化具体数据,只能参照实物判定是否有缩影变形,稍有偏差都会造成杠杆的平衡性,从而导致实验的差异性,影响杠杆平衡条件原理实验。5.物体热胀冷缩:本产品为测试物体热胀冷缩之用,该产品的金属球、金属环的配合精度与金属球的大小材质跟膨胀系数有关,直接影响实验的成功与否,采用对比法使实验更加直观简单,无需占用老师更多的时间作实验说明,且铜球材质、手柄手感舒适度、连接件的牢固性很难描述,需主观判定该产品是否与采购人所设想的产品一致。6.光的传播、反射、折射实验器:该产品是光的传播、反射、折射专用仪器。材质有亚克力,普通玻璃,光学玻璃之分,光的反射.折射率很难量化,并且专家组也没有相应设备,需主观判定该产品是否满足实验要求。
3、投诉事项三: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为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我们设定了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故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4、投诉事项四:虽然未明确所属行业,但这是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应作常规理解。
5、投诉事项五: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要求商品通过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因本采购内容均是用于中小学学生学习及实验,如果产品售后服务不完善,对后续学生学习有直接影响。故本项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 关于投诉事项一
经查,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是专门供中小学校学生上课实验操作所用,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将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0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QC认证),IS0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QC认证),IS0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QC 认证)作为评分项。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说明在卷证实。
本局认定:该项投诉不成立,投诉理由本局不予采纳。
(二) 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明确,无需设置样品。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说明在卷证实。
本局认定:该项投诉成立,投诉理由本局予以采纳。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
经查,该项目采购标的中包含有部分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响应文件、投诉答复说明在卷证实。
本局认定: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理由本局不予采纳。
(四)关于投诉事项四
经查,该项目采购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模版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说明在卷证实。
本局认定:该项投诉事项成立,投诉理由本局予以采纳。
(五)关于投诉事项五
经查,商品的售后服务认证与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实力、服务网点相关。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说明在卷证实。
本局认定:该项投诉事项成立,投诉理由本局予以采纳。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2、4和5成立,投诉事项1和3不成立。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门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