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异地新建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期)”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2〕00113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沙腾西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桥头铺路50号雷锋机电建材市场8栋116号
被投诉人1: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滨湖中路588号
被投诉人2:湖南五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5楼
相关供应商: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方正国际大厦19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分细则商务分产品安全评价:按评分描述提供相关资料;为考量产品安全稳定性,投标人所投的主要产品集成平台系统、数据中心、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需具备安全性测试,每提供一项信息系统安全测试报告的计2分,提供不全或者证明资料模糊不清的不计分(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测试报告获得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招标公告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开标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要求测试报告获得日期之前,而公告日期距离开标日期有二十多天,此项评分项排除了在招标公告期内取得测试报告的供应商,就是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本项目技术评分细则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配置及服务技术保障、应急响应解决方案等。未明确说明服务人员配置及技术服务等各项要求的具体量化指标,服务人员配置多少人才能合格?应急响应解决方案怎么样才算合格?这些指标评审因素都未细化和量化,没有设置不同区间的不同分值。存在明显的主观打分空间,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为特定投标人预留的加分项。3、本项目商务评分细则按评分描述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同时通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含5级)及以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价四级甲等(含四甲)及以上、医院智慧服务分级3级(含3级)及以上案例业绩的。这个“同时”是评分需要电子病例过五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评价四级甲等(含四甲以上)、医院智慧服务三级(含三级以上)都过了才可以得分,此评分项有把得分范围缩小,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形。4、按评分描述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方案的总体设计遵循国家卫健委“相关”医院信息化相关标准、指南要求。相关信息化标准有哪些,未明确告知。导致未得到采购人的指导,致使其他投标人无法知道采购人到底需要遵循国家卫健委哪些“相关”标准而无法编制方案从而无法得分,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且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5、此次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有失公平公正,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一,根据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异地新建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期)——中标公告公布的供应商投标情况来看,综合评分第一名的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分97.05分,第二名东软集团总分60.92分,众所周知东软集团作为医疗行业的龙头企业,竟然被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拉开了36.13分,因此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违反了公正原则。第二,招标文件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分满分10分,依据招标文件中价格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出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价格分得分(19740000/27990000*10=7.05251876)7.05分,总分97.05分,也就是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分和技术分为满分,因此我公司认为中标公司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招标公司一起操控此次招标活动,导致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部分完全为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长沙腾西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至投诉事项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长沙腾西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