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常德市数字防控系统2021-2023年度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21]001666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常德市秋华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朗州路(芷兰居小区A2栋一单元3号)
被投诉人1:常德市公安局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2998号
被投诉人2: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浙商广场B座913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评分规则第3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具有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维护项目业绩的(应包含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多计6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不计分。业绩要求范围不应只是单一视频监控。该项目运维内容涉及服务器存储运维、前端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卡口设备、智能交通设备、软件设备等。2、招标文件评分规则第三条技术支持:提供存储设备原厂产品技术支持函、提供服务器设备原厂产品技术支持函、前端监控设备技术支持函;本次运维涉及到的设备在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由中标方负责免费更换新设备,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新设备与本项目现有设备和系统兼容,提供存储设备原厂产品技术支持函的计3分,提供服务器设备原厂产品技术支持函的计3分,前端监控设备技术支持函的计3分。厂家拒绝为我方开具技术支持函。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