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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常武财检〔2021〕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常武财检2021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者大食堂配餐中心厨具设备”(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武财采计〔2020〕000169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长沙精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力群

代理人:黄展良

联系方式: 18975170421

地  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马桥河路二段308号联东金煜产业中心A36栋

被投诉人1: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联系人:熊柏林

联系方式:0737-717728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28号(华信大厦601)

被投诉人2: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肖拥军

联系人:蒋月平

联系方式:18173650733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212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关于被投诉人1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的质疑答复书内容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已对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规则有明确说明:由谈判小组在所有资格预审报名供应商中选取、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下一轮谈判采购活动。对于贵单位未能进入下一轮谈判活动,不做任何解释有歧视,依据是什么?此条款严重违反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1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陵区人民政府或常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武陵区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