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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常武财检〔2021〕1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常武财检2021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武陵区白马湖街道长者大食堂配餐中心厨具设备”(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武财采计〔2020〕000169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长沙中恒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喜和

代理人:赵仕龙

联系方式: 18711103313

地  址: 长沙县黄兴镇沿江山村工业园

被投诉人1: 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联系人:熊柏林

联系方式:0737-717728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28号(华信大厦601)

被投诉人2: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肖拥军

联系人:蒋月平

联系方式:18173650733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朝阳路212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条其他说明:“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规则:由谈判小组在所有资格预审报名供应商当中选取、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下一轮谈判采购活动;未被谈判小组选取、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做任何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对经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选取、确定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此条款严重违反了《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1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陵区人民政府或常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武陵区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