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财行罚〔2021〕1号 )
当事人: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龙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1018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以及省、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考核的要求,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0年10月26日开始,对你单位送检的 1个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进行了检查。
我局经审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武陵区人武部营区监控和视频会议建设改造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武财采计〔2019〕000118)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比例或额度、招标公告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比例或额度。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的规定;第二,政府采购项目资料保存不完整。代理机构保管的采购文件中评标报告缺少一家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归档资料未见开标评标音像资料;未见保证金退还凭证;无政府采购合同资料;无未中标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纸质档资料以及提供的项目资料电子档无法查看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的文件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规定;第三,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家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小型企业声明函,评标报告未见给予价格扣除的价格分值计算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以及《财政部工信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第四,以不合理的加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评标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第一点关于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加分内容,国家早已取消这类称号颁发,不能作为加分项;评标因素和标准中商务部分第二点关于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加分只能是进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可以给予加分,其他奖项、称号不能作为加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告等作为证据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财政局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武陵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