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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选定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常财采计[2024]001310

采购项目预算 : 零预算

包名 :第一包:蔬菜、干货、调味品、水产、肉类、豆制品、其他类

采购项目详细需求信息

序号 品目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否是核心产品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蔬菜、干货、调味品、水产、肉类、豆制品、其他类 60000

一 、 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服务范围:食堂所需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粮油类、干货类、水果类、牛奶等)供货及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货款单价按采购人和供应商商定的动态价格执行(即经采购人确认的市场单价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食材的单价)。每月60000元采购额度只作为一个参考依据,实际供货与结算为据实结算。

4、投标报价:投标人以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以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价为基准。

5、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应有20%的份额通过国家扶贫832平台以及乡村振兴网采购。

采购类别、采购数量、折扣率

采购类别

采购供应商

数量

折扣率

一包

蔬菜、干货、调味品、水产、肉、豆制品、其他类

2

95%

二包

牛奶

2

95%

三包

水果

2

95%

四包

粮油

2

≤95%

五包

肉、蛋类

2

95%

说明:如实际供应商数量不足以上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为:实际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的基础上淘汰20%。





三 、 采购要求

1、蔬菜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1.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等

根茎菜类

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头、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备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3)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1的要求;

4)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2 、 豆制品类


序号

采购内容

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

1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3、肉类

序号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求

1

新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及其相关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3

鸭、鹅鲜肉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16869-2005)

4

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备注:采购人按需采购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采购人按需采购新鲜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1.4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1.5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1.6安全卫生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 18406.3-2001);

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6)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冻)猪瘦肉(GB 9959.2-2001);

8)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4 、 干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要  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材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5、调味品类 

序号

采购内容

要  求

1

调味品类

干货、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1.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6、水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

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备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1.2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1.3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7 、 其它类

序号

采购内容

要求

1

点心、素菜腌制品、半成品、预包装食材等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采购人按需采购点心、牛奶、素菜腌制品、半成品、预包装食材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1.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对食材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提供的食材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含化学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五 、 其它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食材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食材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2、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应及时送检,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故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4、供应商同一类别的食材在协议期内累计两次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负。

 




六 、 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批发价为基础填报折扣率。

2、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批发价格(不超过区间价)×供应商所投折扣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所投报价(折扣率)为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食材购买、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方法

1、付款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结算方式:供应商当月提供的食材,采购人和供应商次月底前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包的其它需求

序号 要求类型名称 业务类型 要求描述
1 配送能力 商务

提供车辆照片与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人为配送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类似业绩 商务

提供三年内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总体供货保障方案 技术

提供加盖公章的总体供货保障方案

4 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方案 技术

提供加盖公章的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方案

5 折扣率 财务

提供加盖公章的折扣率报价,格式自拟

6 售后服务方案 技术

提供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方案

评分规则

序号 评分类别 分数 评分规则
1 财务分 10

折扣率: 提供加盖公章的折扣率报价,格式自拟;价格优惠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折扣率高于95%的计0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

2 技术分 60

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方案: 提供加盖公章的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采购及配送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供货方案;②配送安全保障方案;③食材质量检验方案;④存储保管方案;⑤配送流程、时间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计30分, 缺漏项的每处扣6分,有缺陷、欠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30分;主观分)

总体供货保障方案: 提供加盖公章的总体供货保障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提供总体供货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质量保证措施(2)供货响应保障措施(3)供货质量不合格处理措施(4)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总体供货保障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方案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理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最高分20分;主观分)

售后服务方案: 提供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具有针对性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换货补货售后方案(4)售后服务机构(5)人员配置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方案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理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最高分10分;主观分)

3 商务分 30

类似业绩: 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具有集体用餐单位食材配送业绩的计10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最高分10分;客观分)

配送能力: 提供车辆照片与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行驶证,车辆所有人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人为配送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1)配送车辆:投标人有用于配送专用车辆1辆计5分,最多计10分; (2)配送人员:投标人有配送服务人员1名计5分,最多计10分。(最高分20分;客观分)